王爺
基本資料
資料來源: 田野調查
座標定位方式: GPS 定位
地址: 屏東縣高樹鄉新豐村和興路24-2號
電話: 08-7916887
主祀神明: 天上聖母
陪祀神明: 土地公 / 觀世音菩薩 / 濟公禪師 / 地藏王菩薩 / 註生娘娘 / 土地婆
創立起始年: 1970
創立年代參考文獻:
  • 民國59年( 1970 )(文史工作者田野調查,2011年10月)
建立沿革:

民國五十九年(1970)發生美和護專女學生方純玲墜落大津瀑布溺斃事件後,當地的村民便以當年給方玲姑驗屍時作為墊頭的石頭代表方女的神靈奉祀祂。之後方純玲託夢給當時住在舊寮的林寶財,希望能為祂蓋廟。林寶財雖應允其所託,但由於林家原先既有供奉一尊媽祖神像,在廟宇落成後認為媽祖是正神理所當然是坐正位(鎮殿),而將方玲姑供奉在左殿。不過在廟宇完竣後,方玲姑仍沒有雕塑金身,只有奉祀該「石頭」及其照片畫像,直至有信徒還願才為方玲姑雕金身。

之後在民國七十四年(1985),於崙背鄉大有村永安段七六○、七六一號所興建的慈玲宮,即是由慈津寶宮分靈祭拜,主祀方玲仙姑的廟宇。

寺廟沿革

寺廟沿革(洪曉琪拍攝,2011.10.12)

簡介與相關圖片:

寺廟外觀

寺廟外觀(洪麗雯拍攝,2011.10.12)

一樓大殿

一樓大殿(洪曉琪拍攝,2011.10.12)

一樓主神龕

一樓主神龕(洪曉琪拍攝,2011.10.12)

二樓大殿

二樓大殿(洪曉琪拍攝,2011.10.12)

信徒祭拜方玲仙姑老照片

信徒祭拜方玲仙姑老照片(洪曉琪拍攝,2011.10.12)

奉祀神明 (主神之外):

觀世音菩薩、註生娘娘、方玲仙姑、地藏王菩薩、濟公活佛、福德正神、土地婆等。

一樓左神龕方玲仙姑

一樓左神龕方玲仙姑(洪曉琪拍攝,2011.10.12)

一樓右神龕註生娘娘

一樓右神龕註生娘娘(洪曉琪拍攝,2011.10.12)

二樓左神龕地藏王菩薩

二樓左神龕地藏王菩薩(洪曉琪拍攝,2011.10.12)

二樓右神龕濟公活佛

二樓右神龕濟公活佛(洪曉琪拍攝,2011.10.12)

祭祀活動:
  • 農曆三月二十三日天上聖母聖誕:至笨港港口宮進香(不固定)、吃平安宴。
  • 農曆四月七日方玲仙姑聖誕。
內政部寺廟登記資料
登記名稱: 慈津寶宮
寺廟性質: 民間寺廟
教別: 道
建別: 勸募
組織型態: 管理委員會
負責人: 林嘉雄
參考資料
相關學術研究:
  • 黃萍瑛,《臺灣民間信仰「孤娘」的奉祀--一個社會史的考察》,稻香出版社,2008。

填表資料
填表人姓名: 洪麗雯
填表日期: 2011-11-03 00:00
地理資訊
附表資訊
祭祀族群 (其他): 無區分
祭祀範圍:

無區分

分靈系統: 媽祖 東石港口宮
香火來源: 分靈
籤詩
藥籤: 無
運籤: 六十首
信徒
其他可供記述事項:

傳說

1.「方玲仙姑」本名方純玲,出生於民國四十年(1951)農曆四月七日,當時就讀屏東私立美和護專護理科,民國五十九年(1970)四月十九日和三位同學一起到大津瀑布風景去遊玩,在中午十二時,方女因手帕不慎掉落水中,正要彎腰撿拾時,因水急石滑,不幸墜落大津瀑布溺斃。之後遺體打撈起上岸後十分鐘,方女臉色、膚色依舊通紅,且現場方女所墊頭石頭久久不乾涸,在她遺體被抬下山時,其中一位年輕人將其墊的石頭丟棄,回家即一病不起,直到把石頭找回再到靈前膜拜燒香道歉病情始痊癒。

2.高雄的三位小姐慕名方女事件想目賭現場,當這三位小姐抵達到目的地突然冒出另一位女孩來,梳著學生頭身穿素服,她告訴這三位小姐,此地相當危險不宜久留,,我帶妳們到第二層瀑布,那裡有位老伯的麵很好吃,由方女帶到劉老先生的麵攤,叫了四碗麵,但等煮好麵,卻只剩三位小姐,劉老先生向她們問起,她們才說出到這裡的經過,劉老先生心中已有答案,但不便說出。第二次,劉老先生帶了七位遊客欲到第一層瀑布觀覽,但任憑他們如何使力,就是不讓他們跨過溪道,甚至曾出現幻影給他們看,此後劉老先生就不再帶遊客到第一層瀑布。

3.檢察官進行驗屍時給方女墊頭的那塊石頭,經數日曝曬不乾,皆認為是方女陰魂不散,欲找替身,於是工人紛紛走避,不敢在驗屍果園附近工作,歐老先生認為如此荒唐怪誕之事,力斥無稽之談,並試破除迷信,當眾將方女墊頭的石塊踢落下山,不料這一踢,卻踢出毛病來,當晚 歐老先生的足部開始紅腫,旋即劇痛紅腫,延醫打針服藥無效,嗣在寧可信起有不可信其無的心境下,又命工人取回那塊石頭,安至於原來驗屍處,裹以紅布,備三牲酒禮,一番祭祀後,於是腳疾病就不藥而癒。經此次心理上的影響,他表示,人鬼殊途,至此靈魂學卻有值得研究,他還說他所雇用的工人其中,蕭寶旗之妻,一向不信鬼神,乃不參與祭祀之行列,但當日蕭妻即無病暈倒,且腹痛如絞,嗣其夫扶她在方女枕石前表示懺悔後,病才突然而癒。

相關傳說

相關傳說(洪曉琪拍攝,201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