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沿革:
東港福安宮,俗稱「土地公廟」,主祀福德正神,根據地方耆老言述,早期東港街開發時尚無土地公廟,因而官方遂召集地方士紳共資合建福安宮,時值清道光二十三年(西元一八四三年、歲次癸卯年),又清光緒二十年之鳳山縣采訪冊中記載「一在東港街(港東)縣東南三十里,屋二間(額「福安宮」),光緒十八年邱拱辰董修。」,福安宮自清光緒至日據時期歷經五十年之久,廟體受風雨侵蝕破舊不堪,於是民國三十一年(西元一九四二年、歲次壬午年)間由戴能波先生及地方熱心公益人士資助修建,奈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軍盟機投下兩顆二百五十磅炸彈,一顆落在今松樹公處幸未爆炸,另一顆則落在左處民宅,爆炸時所產生的氣流使得福安宮旁的三角涼亭受損,台灣光復後,在先任管理人楊海先生及熱心公益人士陳森、施李玉、許居全等諸位先生的策劃下於民國四十年(西元一九五一年、歲次辛卯年)再度修建。
民國六十六年(西元一九七七年、歲次丁巳年)七月二十五日,遭受賽洛瑪颱風侵襲嚴重損害,牆壁俱裂,由管理人許春合及伍主賀、施福順等先生及地方慈善人士踴躍策劃第三次重建,聘請寺廟設計專家翁發春先生設計建造,廟體為北式型貌,歷時三年,於民國七十年(西元一九八一年、歲次辛酉年)完成,並舉行開廟門安座大典,隨後舉行福德正神平安遶境三天,全鎮鎮民皆設香案,迎接首次正式遶境的土地爺。
民國七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王秋霖先生接任第一任主任委員,後再續任第二任,至民國八十二年洪清淵先生接任主任委員,由於福安宮腹地較小,無法容納眾多的祭祀相關用品,民國八十九年遂經管理委員們合議,購買右前方民宅作為安置神轎,及祭祀相關物品、桌椅、會議之場所,民國九十四年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屏東縣政府登記立案,福安宮自道光年間成立於現址,卻一直未登記土地所有權,因而福安宮之土地成為國有財產局所有,因此民國九十六年三月由前主任委員洪清淵先生奔走,以及全體委員監事協助下,正式向國有財產局購買廟地,福安宮終於擁有自家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