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物與文物:
鎮興廟左外側的「三塊厝義塚示禁碑」
鎮興廟左外側的「三塊厝義塚示禁碑」
署福建臺灣府彰化縣正堂卓異侯陞加一級 李 為
僉懇碑示以安幽魂事本年二月初八日據燕霧保貢生曹文風監生施書聖總董楊應
迪總理張雄才鄧方瑞呂名山盧旺宸約正洪文光街耆張祥麟楊國振張光耀庄耆曹
輝煌江步青張月明甲首江永昌等呈稱保內三塊厝牛埔頭東山黃厝庄犁頭厝埤仔
頭鑼鈸蒂赤塗崎等處荒山自古設立義塚以為附近民人埋葬之地屢因不法之徒奸
貪漁利盜挖赤塗隔土樹頭以致山崩石墬骨骸暴露不可勝數近有一種惡習樵牧孩
童每逢清明伺人祭掃群討粿物分給不周輒縱牛羊踐踏墳墓或污穢墓碑或鑿毀砂
手又有棍番逢人埋葬藉索花紅等弊種種不法迪于上年四月二十五日以稟請示禁
等事赴 前主楊呈稟蒙給示禁在案稽今日久告示經被風雨損壞無知之徒仍蹈故
轍迪等目睹心傷不忍坐視爰是僉懇示禁立碑以垂永遠并舉三塊厝庄甲首江永昌
就近巡查理合瀝情稟懇伏乞恩准示禁庶奸貪知儆幽魂得安甘棠永沐切呈等情據
此除批示處合行示禁為此抑民番各色人等知悉爾等當思幽魂以土為安務須共相
防護乃有貪圖徹利挖掘赤塗沙石樹頭以致山崩石墬骨骸暴露如此不法奸徒聞之
殊堪痛恨自示之後毋許棍徒在於三塊厝等處塚山掘取赤塗沙石樹頭值祭掃之日
毋許孩童索取粿物埋葬之時毋許棍番勒索花紅倘有愚頑不遵許該地總董庄耆扭
解如強弱不敵即旨各具稟赴縣以憑嚴孥重究決不姑寬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嘉慶拾捌年三月十三日給 街庄紳耆等勒石
碑名:三塊厝義塚示禁碑
年代:嘉慶十八年三月十三日(1813年)
地址:彰化縣員林鎮南東里山腳路四段30號
位置:鎮興廟的左外側
尺寸:縱120公分,橫66公分。
大意:給示人彰化縣正堂李,當為李雲龍。相傳一種惡習,樵牧孩童,每逢清明,伺人祭掃,群討粿物,分給不周,輒縱牛羊踐踏墳墓,或污穢墓碑,或鑿毀砂手;又有平埔番(平埔族),逢人埋葬,藉索花紅,或收割後,便挨戶索之,不拘給予多少,才欣然而去。後來此風漸廢。
鎮興廟二樓左邊牆壁「鎮興廟祀田碑」
立○○○○○○○○○○字人燕霧保東山庄曹天火曹士鉗偕姪江水姪女袍治等有同承
祖公明○○○○○○○○○節共一甲四分界址在本庄前洋第二份第一節東至曹家田西
至大圳南北俱至曹家田為界第二節東至大圳西至曹家田南至○家田北至曹家田
為界第三節東至曹家田西南俱至林家田北至○家田為界第四節東至曹家田西至
浮圳南至林家田北至曹家田為界又第一份田三分三厘零東至浮圳西南俱至曹家
田北至許家田為界五段共田一甲七分零今因乏銀費用愿將此田出賣托中引就與
三塊厝庄江得意出首承買善心赦與鎮興廟輔順將軍為香祀其業主許棉發併赦大
租當日仝中三面言定盡根田價銀三佰二十大員正即日銀契兩相交收足訖其田伍
段隨即踏明界址交付董事前去掌管永為輔順將軍祀田物業日後不得異言昇端姿
事今欲有憑合將仝立杜賣○○○○○契字勒石為炤○○○契光緒七年承買十年十月間
投稅布字貳万四千二佰四十八○○○○○光緒十年十一月 日立碑記人生員江登甲
生員○○○董事江老彭○○○○○○○○○ 代筆人曹明哲為中人曹士六知見人○○○○○○
碑名:鎮興廟祀田碑記
年代:光緒十年十一月(1884年)
地址:彰化縣員林鎮南東里山腳路四段30號 鎮興廟
位置:鎮興廟二樓玉皇大帝殿左壁
材質:砂岩
尺寸:縱71公分、橫46公分
大意:光緒七年(1881年)三塊厝庄信徒江得意,出首承買田業,善心捐予鎮興廟,充為香祀,並載明買賣契字、祀田物界址; 光緒十年十一月立碑記人生員江登甲、董事江老彭、 代筆人曹明哲、為中人曹士六…。
備註:本碑因年代長久,碑記的文字已模糊不清。文字內容出處:《台灣中部碑文集成》台銀本,p.160、p.16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