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中市珍貴老樹共225棵,依市府提出的老樹保護條例草案,樹齡超過100年、樹圍達4.7公尺或樹胸直徑達1.5公尺以上,經公告列管為老樹,禁止毀損或妨礙生長,否則可罰款3萬至10萬元,還可連續處罰。

民間版的樹木保護條例草案,由台中市原鄉文化協會與市議員張耀中共同研擬;張耀中說,依市府版規定,老樹得經公告,才能受到保護,民間版比照台北市規定,只要達到一定標準,不必等官方公告,就納入保護傘。

台中市近年土地重劃,不少老樹等不及官方公告,就被建商剷除斃命,民間版草案規定只要符合條件,不必官方公告,可有效保護老樹。

台中市原鄉文化協會總幹事江慶洲說,民間版受保護樹木,條件為樹齡60年、樹圍2.5公尺或樹胸直徑0.8公尺以上,條件降低。張耀中說,市府版管理單位 為農業局,老樹委員會主席由農業局長擔任,但「層級太低,牽涉開發利益時,樹木不會說話,往往會被犧牲」,民間版力促跨局處負責,由副市長擔任主席,各局 處副主管都是當然委員,才能發揮功效。

 

新聞來源:聯合報 2011.05.15

新聞網址:http://www.udn.com/2011/5/15/NEWS/DOMESTIC/DOM4/63370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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